1. 問:為什么要修訂這個文件,它的修訂背景是什么?
原制度制定于2022年10月,已不適應當前的新形勢新要求,為落實中國地震局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質量管理的通知》(中震函〔2023〕65號)要求,進一步加強對地震安評專家管理,充分發(fā)揮技術審查專家作用,提高技術審查工作質量,因此對《陜西省地震安全性評價技術審查專家?guī)旃芾砑殑t》進行修訂。
2. 問:新形勢新要求具體指是什么,有哪些新規(guī)定嗎?
“重大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定”自2022年初重新納入行政許可事項以來,圍繞這一行政許可事項開展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十分重要和必要,是實施行政許可的前提保障。中國地震局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質量管理的通知》(中震函〔2023〕65號)明確指出,要嚴格技術審查質量,確保評價報告質量。如,加強技術審查專家?guī)旖ㄔO。規(guī)范建立省級地震安全性評價技術審查專家?guī)欤爡^(qū)外專家在專家?guī)煺急炔坏玫陀趯<铱倲档娜种弧<夹g審查專家應當具有相關領域專業(yè)副高級及以上專業(yè)技術職稱,熟悉地震安全性評價技術,并具有良好信用記錄。
3. 問:修訂的主要思路是什么?
一是沿用主體框架。本次修訂繼續(xù)沿用現行辦法主體框架,根據中國地震局、陜西省地震局有關規(guī)定和最新要求,對部分內容進行修訂。
二是要調整專家占比。增加省外專家占比,即陜西省轄區(qū)外專家在專家?guī)煺急炔坏陀趯<铱倲档娜种弧?紤]退休人員遠離一線工作,降低占比不高于三分之一。地震學、地震地質學、地震工程學三個專業(yè)專家人數基本保持相同比例。
三是要增加追責機制。進一步壓實專家責任。在年度中國局報告抽查和我省安評報告自抽查中,對抽查出不合格報告的技術審查專家組成員予以通報,計入專家信用,暫停審查資格。
4. 問:“牽頭專家”的主要職責是什么,是如何選出的?
“牽頭專家”是我省重大工程安評報告技術審查專家組重要成員和安評、區(qū)評報告技術審查專家組組長的主要人選,要求具有深厚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實踐經驗,且能準確把握核心問題以及把控全局能力。
“牽頭專家”是由省地震局在專家?guī)靸群Y選提名,經由專家?guī)烊繉<疫M行投票推選,局領導審定同意后選出的。原則上“牽頭專家”數量不超過所有專家數量的15%;陜西省轄區(qū)外“牽頭專家”占比不低于“牽頭專家”總數的三分之一。
5. 問:技術審查的專家抽取規(guī)則有何新變化?
1. 明確將“隨機抽取專家”改為“抽(選)取專家”,這里主要是指,自愿工程安評和區(qū)評由系統(tǒng)按一定規(guī)則隨機抽取專家;重大工程安評由震防處指定主要由“牽頭專家”組成的專家組審查報告,確保審查質量;
2. 專家組成員數量由“1名牽頭專家和6名專家”改為“1名牽頭專家和6-8名專家”,是指在重大工程安評和區(qū)評等重要項目中,由9名專家組成專家組,充分保障報告質量。
3. 明確“專家組原則上同屬一個在陜從業(yè)單位的專家不多于兩人”,以避免非客觀因素;
4. 明確“非地震行業(yè)領域專家只參加相關行業(yè)領域技術審查,每次至少一名”,增強審查項目專家組中相關行業(yè)領域的專家力量,審查更具針對性。
6. 問:報告函審、會審技術審查以及實施方案論證的專家費標準是多少?
報告函審、會審技術審查以及實施方案論證的專家費標準標準,均按組長每人、每次不低于1200元(稅后),組員每人、每次不低于800元(稅后)。
7. 問:報告抽查不合格時,如何追究專家責任?
若出現抽查不合格的情況,將公開通報該報告技術審查專家組成員,全體記一次較差信用評價。對該組組長和不合格審查專業(yè)的專家處以暫停審查資格3至12個月的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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